商业实例:如此合伙,怎能不散伙?
发布时间:01-17 11:36
分类:新闻资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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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、B、C、D四人合伙开公司,A占股51%,B占股14%,由C和B担任执行董事,合作前3年都有盈利和分红,可最终却仇人般的散伙,为何呢?
四人合伙经历简述如下,供大家参阅,并请指正。
合作第2年,B就不听从股东会安排,执意要深度服务客户L,听起来以客户为中心,稳住一个客户就是保利润,但也错失了大好发展机会。事实证明,B后来在L客户那里入了股,可这事B从未在股东会汇报过。
合作第3年末,A可能是不满B的行为,便将合伙公司业务在A的另外一家独资公司推广(另起炉灶),名头是多一个网络推广途径。
进入第4年,合作已进入离散阶段,A、B、C、D四人松散方式,平台有家客户Z授权给了B负责,客户初步意向是合作3年,到了第6年,B就把客户Z切换到自己的独资公司(实质撬单),对A、C、D股东说是客户Z不合作了。
进入第6年,A、B、C、D决定散伙,合伙公司进入清算关闭。
请大家评论并指正:
1、该合伙公司从赚钱到散伙仅6年,根本原因是什么?
2、请对A、B股东做个评论,并给C、D股东应对策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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