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销商的10个不当获利点
利润是企业的生存之本,经销商谋利乃本性所在,尽管经销商有众多盈利模式,还是会有经销商和厂家玩“老鼠戏猫”的游戏,盯上了那些不当获利点,以期实现经销利益最大化。
在厂家的销售渠道体系里,经销商的不当获利点主要有以下几点:
1、推广费用截留
为了支持拓展区域市场,厂家通常会给经销商推广费用支持,这些费用有的是通过经销商花的,有的是由经销商转零售商而花的。然而,经销商可能会找各种理由推脱零售商的推广费用,例如促销费、广告费、用户实验费等,或者是进行推广费用截流、雁过拔毛等,通过这种方式,经销商能够增加额外“收入”,从而实现不当获利。
2、虚报费用
部分经销商喜欢向厂家虚报费用,比如一场市场推广会议明明只来了10个客户,却向厂家上报成30人,人数不够、亲戚来凑,照片拍的场面挺热闹,实际订货效果却不咋地,经销商借此向厂家索取更多的市场费用。
还有的经销商,通过虚开发票等方式,在厂家多报费用,从而实现不当获利。
3、特价造假
有的经销商在客户开发和销售过程中,跟厂家说这个客户如何重要,合作空间如何大,竞争如何激烈,客户费用如何高等,要求厂家提供“特批价”支持(这个特批价远低于经销商进货价),从而获得更多利润的目的。通过这种浮夸、造假的行为,来获取厂家特价支持,从而实现不当获利。
4、贿金换费用
不少经销商清楚,厂家政策是由渠道经理向经销商解释的,而经销商的利益诉求也是通过渠道经理向厂家申请。于是,部分经销商就贿赂渠道经理,让渠道经理向厂家申请更多费用和更好政策,从而实现经销商的不当获利。
也有人把这类行为称为“扣中扣”,即渠道经理可以从经销商的折扣中再次吃回扣,业务员和经销商都收益,唯独厂家出了大血。
5、聚单得利
厂家在同经销商签订合作协议时,通常会对经销商的目标任务达成采用阶梯式返利,以激励经销商在该区域的销量提升。经销商也认可这种激励模式,但一旦发现某一目标达成还差量时,不排除会联合周边熟悉的经销商,由该经销商出面向厂家统一订货,既达成了目标、又拿到了更多返利,该商家再向其他商家分货和分利,经销商们何乐而不为呢?这种通过聚单来获得厂家返利的行为,商家串联和合作,从而实现不当获利。
6、缓进货得利
厂家有时会安排大幅度让利促销(甚至是年度最大让利活动),于是便有经销商就大手笔订货,甚至可能把一年销量都订货了(因为太便宜),但打款进货时却是分批次、缓慢进货的,利益经销商得了,而压力给了厂家,经销商因此实现了不当获利。
另外,有的材料涨跌周期性行业,经销商在材料低价时向厂家定大量货,等材料价格上涨时再缓慢进货,如此一来,经销商不仅可以得到产品售卖的差价,也有订货带来的返利,更有因材料价格上涨带来的丰厚利润,真是一箭三雕啊。
7、窜货得利
窜货是渠道管理中的一个难题,为众多企业所关注。窜货分良性与恶性,良性窜货未必是坏事,而恶性窜货则需要妥善处理之。
不管是哪种窜货,经销商都是为了获得更多利益。总体上,窜货是不被厂家所认可的,经销商窜货是不当获利行为。
8、恐吓得利
一些经销商为了利润不择手段,甚至是恐吓厂家,恐吓别的经销商,甚至威胁下游客户和消费者,经销商通过恐吓威胁来获得更多利润,这是典型的不当获利(甚至违法)行为。
9、参假得利
有的经销商为了获利甚至制假售假、以次充好,来获取不义之财,这是典型的不当获利行为,也触犯了国家法律法规。
10、骗货得利
有的经销商在市场上干诈骗之勾当,骗得厂家的货品,在厂家销售员面前信誓旦旦,称要好好做市场,一回头就溜之大吉,这是典型的不当获利行为,也是违法行为。
总之,经销商应该清晰合法利益点和不当利润点,做到“君子爱财、取之有道”,如此才能持续经营和健康发展。而作为厂家的渠道人员,也要清晰这些不当获利点,正确引导渠道商队伍,有序管理渠道网络,推动厂商协同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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